一、具有合法资格,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,按章履行学校管理职责,主动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。熟悉教育的基本原则及法律法规,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。
二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依法实施办学活动。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,建设良好校风。
三、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,完善学校保护机制。
四、接受教育行政等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、督导、监督和管理,自觉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。
五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。遵循教育规律,坚持以教学为中心。以主要精力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。
六、领导教务处、政教处、总务处等内设职能部门,支持教育工会、教代会、团委开展工作。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和教师会议,研究部署学校工作,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。
七、管理教职工,负责学校人事安排和教职工的考核、晋级和奖惩工作,关心教师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以合同制形式聘任学校临时工。
八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,管理校舍设备和经费,改善办学条件,办好集体福利。 |